仙政办〔2020〕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莆风貌办〔2020〕13号)、《莆田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动的意见的通知》(莆风貌办〔2020〕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莆政办〔2020〕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经济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扛起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大保护工作力度,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切实转变城市建设理念,全面推动我县城市功能和品质大提升。
二、全面开展普查认定
结合全县原有普查线索,进一步扩大普查范围,采取“统一普查、联合审查,按法定程序认定公布”的方法,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工作。
(一)普查范围及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含50年以上建筑),古树名木、古井、古牌坊、古碑、古桥、古渡、古道及其他文物古迹等。
(二)工作安排及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7日):开展动员部署,对区域内已经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
第二阶段(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20日):对区域内即将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
第三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对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汇总整理,归档建库。
第四阶段(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5日):各牵头单位会同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普查结束后15天内,统一上报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普查出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统一评估论证,按程序认定公布和挂牌保护。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
1.已开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县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民宗局、工信局、教育局、卫健局要按照行业职责分工,梳理好行业内已开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对项目涉及上述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普查;于12月7日前将涉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含50年以上建筑)、古树名木报送县住建部门,将涉及文物建筑、古井、古牌坊、古碑、古桥、古渡、古道及其他文物古迹报送县文旅部门,并做好甄别认定工作对接。
2.即将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心城区“六大片区”、滨海新城“四大片区”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工作由文化遗产普查甄别工作专班(县住建局牵头)具体负责,县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协助,鲤城街道、鲤南镇、枫亭镇、赖店镇、盖尾镇、榜头镇、鲤城管委会、仙港工业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于12月5日前提供辖区内即将开工城市更新改造(即正在实施征迁)项目现状征迁地形红线图、影像图、规划总平图等;12月20日前完成全面普查工作。
3.其他。其他区域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由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民宗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21年1月20日前将涉及上述的历史文化遗产普查结果,报送县住建部门和县文旅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开展甄别认定。
4.县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要积极对接市文旅、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整理好全县原有文物普查、历史建筑普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形成的基础资料和片区内已认定公布的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并做好相关工作对接。
各普查主体要广泛发动村(居)民、专家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做到应查尽查、应认尽认。第一、二、三、四阶段的普查认定结果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12月23日、2021年1月23日、2月20日前报送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三、严格落实保护措施
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莆风貌办〔2020〕9号、莆风貌办〔2020〕13号、莆政办〔2020〕8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一)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机制。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和法定程序,根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历史建筑认定导则》等规定,推动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根据普查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其他特色价值等认定标准,将普查对象分类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将文化遗产特别丰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点区域申报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其中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古树名木由住建部门组织向上申报公布和挂牌保护,文物建筑等文物古迹由文旅部门组织认定公布和挂牌保护。认定公布后要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对未被定级的其他古建筑、大龄树木、特色文化资源等认真进行甄别,建立历史文化遗产预备名录库,提出保护意见建议。因普查不到位或因担心建设发展受到限制等情况而迟迟不认定公布、不申报的,由县纪委监委约谈涉及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对实施旧城更新改造和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落实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及保护相关要求,擅自实施的,将追究实施单位责任,并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等机关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历史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城乡建设中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特别是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得大拆大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在实施旧城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要组织对改造或建设区域内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和按程序申报认定公布,提出历史文化遗产评估论证保护方案,并跟踪监督保护方案实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费用纳入片区开发(经营性土地出让)成本。对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者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保护方案成果要及时向市住建局、省住建厅报告备案。普查甄别成果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形成历史文化遗产名录并组织专家进行联合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在当地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示,采取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在开展征地拆迁前,未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普查甄别认定等工作的,一律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尽可能避开历史文化遗产,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避开的,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已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未进行全面普查“回头看”的,一律停止征迁,在完成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论证后,方可继续实施。各有关责任单位发现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要立即叫停、迅速整改;属地政府在组织征迁过程中发现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旅部门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完善建设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建立文化遗产、建筑风貌主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机制。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尤其是涉及成片开发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听取文化遗产、建筑风貌主管部门和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意见,将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建设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的,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或者核发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时,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将保护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将文旅、住建等有关主管部门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单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矢量数据库,及时共享给相关部门,作为项目相关审批服务审查依据,跟踪督促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建立专家技术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名录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省、市两级专家技术把关作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申报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保护规划技术评审、保护传承和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方案等审查时,县住建、文旅、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接联系,申请技术力量支持,省级、市级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分别不少于三分之"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建立定期评估监测机制。各乡镇(街道)应当对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各乡镇(街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上一年监测报告,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拟县政府监测报告于每年1月前提交市级主管部门,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发现存在不及时组织编制保护规划、违反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以及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整改意见,属地应及时整改并反馈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六)建立保护修缮展示机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结合周边环境整治,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对其进行介绍宣传。对文化遗产特别丰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点区域,要规划建设集建筑构件、民俗文化、特色建筑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展示区或展示馆,留住乡愁记忆。特别是面临消失风险的古宅古建筑以及留存数量稀少的建筑物、构筑物类型,或具有保留价值,但已成危房、面临倒塌危险的文物、普查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要建立“濒危名录”,县文旅、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抢救性计划,及时采取应急性、临时性的加固抢救保护措施,做到防火防盗,确保不倒不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七)建立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制度。各乡镇(街道)在组织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要指定专门单位,对认定有价值的传统构件、老物件予以回收,用于在公园中展示或风貌或风格相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修缮维护。要制定传统构件回收、存储保护、再利用等各环节管理制度,防止被盗、流失或损毁。要组织公安、住建、文旅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传统构件偷盗、违法违规贩卖等行为,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八)创新活化利用机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增强城乡文化底蕴,保护传承历史文脉。通过微改造的“绣花”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推动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鼓励各地探索出台推进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功能置换等措施,在确保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活化利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九)建立预警退出机制。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经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列入濒危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责成所在地乡镇(街道)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整改期限届满后,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组织专家审核,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称号,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四、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仙游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文旅、住建、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以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主要领导、县公安局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包片督导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召集人召集或者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各乡镇(街道)要在2020年12月6日前制定本辖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案,并成立办公室,报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分工合作。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强化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主动、敢于担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的历史建筑保护等相关职能移交到县住建局,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统筹协调工作暂仍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由县委编办牵头,尽快厘清调整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职能职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微信、微博、论坛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引导群众、媒介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形成良好的保护氛围。
(四)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资金保障工作,每年财政预算安排足额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历史文化“招商”“认养”机制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利用基金会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加强定期检查、跟踪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破坏历史文化遗产问题线索,认真组织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对保护不力或者决策失误,导致历史文化遗产受到损毁的,以及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等机关调查处理。
附件:仙游县历史风貌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及成员名单
快三在线投注平台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及成员名单
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精神,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工作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拟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重要事项;对全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县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柯新建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拟定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吴兰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戴华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郑秉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俊能 县政府办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林元琰 县政府办室务成员、正科级信访督查员
余 兴 县政府办室务成员、副科级纪检员
柯新建 县住建局局长
胡建新 县文旅局局长
陈捷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陈利民 县工信局局长
林有记 县财政局局长
陈明藻 县委统战部民宗委主任
陈浪动 县交通运输局
吕清水 县农业农村局
林庆凡 县水利局局长
吴铁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祖淞 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志伟 鲤南镇镇长
曾振勇 赖店镇镇长
刘建奇 盖尾镇镇长
郭建华 郊尾镇镇长
严志伟 枫亭镇镇长
郑朝峰 园庄镇镇长
林振滔 榜头镇镇长
周成兴 钟山镇镇长
杨国石 游洋镇镇长
张志光 石苍乡乡长
郑日欣 龙华镇镇长
张 杰 书峰乡乡长
林成合 社硎乡乡长
孙世和 菜溪乡乡长
郑国理 大济镇镇长
蔡俊宾 度尾镇镇长
郑艳花 西苑乡乡长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柯新建 县住建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杨 兴 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主任:林晨阳 县文旅局副局长
陈树和 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借调县自然资源局)
成 员:陈德春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云英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陈开桐 县委统战部部务会议成员
蒋新栋 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陈国庆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谢天渝 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 武 鲤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林 斌 鲤南镇党委副书记
余志寨 赖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朱 辉 盖尾镇主任科员
张 静 郊尾镇党委宣传委员
黄清标 枫亭镇副镇长
杨琥承 园庄镇副镇长
陈相琼 榜头镇党委副书记
余玮玮 钟山镇副主任科员
郑仁国 游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天杰 石苍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王松坤 龙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林 莉 书峰乡副乡长
林民增 社硎乡司法所所长
陈建平 菜溪乡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黄明彪 大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严 宇 度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苏俊彬 西苑乡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相关筹备工作,提出联席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报召集人审定,布置交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各自行业领域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利用工作中的措施,按时完成我县历史风貌保护利用各项工作;要按有关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问题和工作建议;要信息互通、配合密切,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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