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莆风貌办〔2020〕13号)、《莆田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动的意见的通知》(莆风貌办〔2020〕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莆政办〔2020〕88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12月8日,召开仙游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会议讨论研究《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会上集中各联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并进行修改。
二、政策依据
(一)《莆田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莆风貌办〔2020〕13号);
(二) 《莆田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动的意见的通知》(莆风貌办〔2020〕9号);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莆政办〔2020〕8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
1、明确普查范围及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含50年以上建筑),古树名木、古井、古牌坊、古碑、古桥、古渡、古道及其他文物古迹等。
2、工作安排及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7日):开展动员部署,对区域内已经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
第二阶段(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20日):对区域内即将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
第三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对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汇总整理,归档建库。
第四阶段(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5日):各牵头单位会同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普查结束后15天内,统一上报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普查出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统一评估论证,按程序认定公布和挂牌保护。
3、落实实施主体及职责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九条保护措施
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机制、城市更新改造中历史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专家技术审查机制、定期评估监测机制、保护修缮展示机制、建立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制度、创新活化利用机制、建立预警退出机制。
(三)建立仙游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县政府建立仙游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文旅、住建、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以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主要领导、县公安局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包片督导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召集人召集或者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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